性骚扰是什么?
▣ 不论是否构成性犯罪,任何引起和性别相关的羞辱感或憎恶感都属于性骚扰。以下行为都属于性骚扰。
∙未经对方同意,通过言语、精神、肢体等侵犯他人性自主权的行为和要求。
∙由于拒绝上述行为或以性别差异为由,在教育·学业评估·雇佣·研究·人事等方面给予不公待遇,或以服从上述行为为条件表示会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
∙基于性别差异营造不公环境的相关行为
性暴力是什么?
性暴力涵盖了包括肢体,言语,精神等方面违反对方意愿的所有性行为(性自主权的侵犯)。
※性骚扰和性暴力并不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区分的。性骚扰,性侵犯,猥亵等都可视为性暴力。
▣ 与性暴力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家法规)大韩民国宪法,刑法,国家人权委员会法,性平等基本法,男女雇佣平等法和支持工作家庭平衡法,性暴力犯罪处罚有关的特例法,性暴力预防以及受害者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公共机关性骚扰预防指南
(校内规定)全北大学人权中心运营规定(19.10.31.)
性骚扰·性暴力的类型
▣ 性骚扰
▶ 肢体性骚扰
∙亲吻,拥抱,背后环抱,摸胸,摸臀等
∙强迫按摩或爱抚
▶ 言语性骚扰
∙反复发表使对方感到不悦的淫秽言辞或性别歧视性的言论
∙传播有关他人性关系或性生活的谣言
∙对身体或外貌进行性比喻或评价
▶ 视觉性骚少
∙发布淫秽照片,图片,涂鸦,色情出版物等
∙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发送污秽信函,照片,图片
∙触摸或暴露与性有关对特定身体部位
▶ 强迫性服务
∙被迫跳舞或倒酒
∙要求穿着暴露的衣服来活跃气氛
▶ 条件性骚扰
∙若是拒绝性要求或性骚扰,则在成绩·人事考核等方面给予差评;若满足性要求则会给予好评
▶ 环境性骚扰
∙在课堂上或工作中发表和性有关的淫秽言辞、外貌评价等言论,使得学习·工作环境恶化或阻碍积极性
▣ 猥亵
∙任何旨在刺激·激发性欲或为满足性欲,使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使对方感到被性羞辱,憎恶的行为
▣ 性侵
∙刑法中‘强奸’和‘强奸未遂’的委婉说法。未经对方同意强行发生性交或试图发生性交
▣ 准强奸,准强制猥亵
∙在他人’精神失常‘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进行性交或猥亵,或试图此类行为
▣ 约会性暴力
∙情侣之间发生的性暴力
▣ 数码性暴力
∙使用相机拍摄·传播(偷拍),’群组聊天室性骚扰’, 合成污秽物(‘熟人凌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