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商谈
∙人权侵犯受害者或相关知情者均可向中心举报。
∙人权中心在没有当事人或第3方的举报的情况下,若有充分的理由认定存在人权侵犯并认为情节严重的话,本中心可以依职权展开调查。
事件调查
∙人权中心在听取商谈申请人(举报人)的陈述后,若认为需要对事件进行调查时,将尊重受害人意见来进行调查。
通过仲裁或调节解决事件
∙可依当事人的意见或依职权来进行调解。在不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无需依赖纪律处分或司法程序,可通过与人权中心相关仲裁机构进行协调来寻求圆满的解决方案。
人权委员会审议
∙人权委员会根据人权侵犯的审议及决议最终决定是否需要向相关学院或相关部门请求纪律审查的组织。
∙人权审查委员会的会议原则上非公开。